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2.5万吨无水氟化氯(单线)和1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2.5万吨无水氟化氯(单线)和1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技改
3、建设单位: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选址位于安徽宁国市港口镇。
5、建设规模:改造现有氟化铝生产车间装置及工艺,新建氢氟酸提纯(精馏)和吸收系统及氢氟酸储存和装运车间,增设氟化氢冷凝系统、精馏脱气系统、硫酸吸收系统、氟硅酸吸收系统和无水氢氟酸蒸发系统、无水氢氟酸储存系统,采用高纯无水氢氟酸制备无水氟化铝和电子级氢氟酸;新增纯水制备系统;将现有4万吨/年氟化铝升级为2.5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单线)和1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100%计)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项目设计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运营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拟建项目废水常规因子达到港口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特征因子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标准排入港口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水阳江。
2、废气
低密度氟化铝车间:预热烟气与结晶废气、滤带废气合并经一个排气筒排放。处理措施为两级碱洗涤。
氟化铝车间:(1)氟化氢反应器制得的氟化氢气体冷凝后的不凝气体经“四级水洗+中央吸收系统”净化后与净化后的现有氟化铝尾气合并经30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电子级氢氟酸车间:①无水氢氟酸检验槽、储槽、电子级氢氟酸配制槽、电子级氢氟酸储罐产生的含氟化氢废气经收集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②电子级氢氟酸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含氟化氢废气经车间集气系统收集后经与电子级氢氟酸车间有组织收集的废气合并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3、噪声: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不新增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与厂区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后外售处置。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
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方式和途径及下载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本链接下方附件查询或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可联系建设单位至其办公场所查询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填好请联系建设单位并邮寄至其办公所在地(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港口镇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曹总
电话:13966171719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区域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等。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征集意见范畴)。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和途径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
(2)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
(3)邮寄信函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